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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23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及分摊方式

09-07     浏览量:17

莆田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说明——赡养老人

从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三、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

3000元/月。

2、非独生子女: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四、扣除主体

1、独生子女:

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五、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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