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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02-22     浏览量:29

莆田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二、扣除方式

1、纳税人发生的医约费用支出可以远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标准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相关扣除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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