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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盲人按摩机构补贴详情(机构+个人)

01-11     浏览量:15

莆田盲人按摩机构补贴详情

(一)补贴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1)在福建省境内,由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经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

(2)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经不少于6个月盲人按摩专业学习、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证明),人数不低于机构在职员工总数50%且不少于3人(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其中本省户籍盲人按摩师不低于盲人按摩师总数80%。

(3)机构与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实际在岗。

(4)机构安置的盲人按摩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1)在福建省境内,由福建省户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

(2)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师,应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3)机构与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师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实际在岗。

(4)机构安置的盲人医疗按摩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根据机构安置的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盲人按摩师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2、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1)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2)根据安置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补贴5000元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于每年6至7月间向注册(登记)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人户口簿复印件;

(3)《盲人按摩机构职工花名册》;

(4)在职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应提供专业学习、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证明)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并应提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安置就业的盲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列有每个在职职工姓名的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有效凭据或以灵活就业等形式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缴费凭据;

(7)通过金融机构向盲人职工(可不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支付工资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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